管理制度

生命科学系学生诉求反馈渠道畅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以生为本”理念,做到以生为先、以生为重、以生为主,培养学生爱校荣校意识,做好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学生诉求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回应学生关注的问题,全力做好学生的服务保障工作,将每个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学生对管理服务、教学工作、后勤保障等的咨询、建议和有关问题反映。

二、系级反馈渠道

(一)设置领导班子接待日

1、接待宗旨

听学生之声,答学生之疑,解学生之惑。努力解答并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和困难,及时接办学生反映的合理诉求。

2、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五下午14:30-16:30

3、具体安排

时间

接待人

职务

地点

邮箱

周一

刘金玲

书记

11304

962627582@qq.com

周二

陈克良

正处级辅导员

11307

3272298431@qq.com

周三

范永山

牵头副主任

11303

1295524737@qq.com

周四

陈静

副书记、副主任

11308

58962206@qq.com

周五

王英

副主任

11306

441087374@qq.com

4、接待方法和程序

(1)学生进入对应办公室后进行陈述,接待人员将据实记录,并根据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或后续反馈。

(2)接待人员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判并形成处理意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及时反馈。

(二)常规反映渠道

根据《生命科学系学生安全工作网格化应急预案》中,在班级层面,建立“宿舍长——班长(团支书)——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副书记”五级快速反应机制并按要求执行。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化解学生问题“零距离”。

1、非紧急性问题

各班同学向宿舍长或班长(团支书)反馈相关的意见及建议,由宿舍长或班长(团支书)汇总后,报送至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反映的问题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甄别后,个性问题单独解答,共性问题以班会形式进行后续反馈;需要上报系领导班子研判的问题,报送给副书记。有合理解决方案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再针对性进行反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合理或条件不具备不能解决的事项,要向学生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2、紧急性问题

宿舍长(学生干部)发现问题苗头第一时间汇报给班主任,根据问题轻、重、缓、急程度班主任快速作出反应,自己解决处理并上报辅导员记录或上报副书记后快速到达现场等待下一步工作;副书记根据情况上报书记,并作出相应处理;重大问题1小时内上报学校相应部门。

3、办公信息公开

姓名

职务

职责分工

电话

地点

李聪慧

团总支书记兼学工办主任

团学、思政、宿舍、第二课堂等工作

3863299

11308

张昆

辅导员

招生就业、心理健康等工作

3863371

11305

马国兴

组织员

党务工作

3863371

11305

张立娜

教务员

教育教学、实训实习等教务工作

3863372

11302

许可

科研秘书

科研工作

3863372

11302

三、反映问题须知

1、凡涉及学生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急难愁盼”问题的意见建议均可反馈。

2、在反映问题时要做到简明扼要,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措辞得当平和,用语礼貌文明。

3、反馈问题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合理诉求。问题先反馈给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解决不了的反馈到系级反馈平台,系解决不了的会由系领导班子反馈到学校反馈平台。

5、自媒体时代是一把双刃剑,请不随意在微博、抖音、小红书等自媒体平台发布个人看法,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四、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唐山师范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和《唐山师范学院上网守则》文件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引发重大问题的学生,“一票否决”,德育素质测评计0分。

1、不通过正确途径反映问题,损害学校和集体声誉的,思想政治表现方面减15分/次。

2、在网络平台等发表违背事实的言论,经查实,按照严重程度道德品质修养方面减5分/次—15分/次。

3、只为发泄情绪,贬损他人,不顾事情真相匿名发送邮件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程度,道德品质修养方面减5分/次—15分/次;并给予违纪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4、妨碍信访秩序的,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有上述任一情况的学生,视为德行方面有缺失,不再享有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附则

本制度所指日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寒、暑假假期。

本制度由生命科学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命科学系

2024年10月12日